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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17-10-19 13:55 /玄幻小說 / 編輯:葉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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益智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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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益智錄》第59篇

吉恆,浙江人,餘忘其郡邑。與同村善之妻常氏有私。無賴棍徒王五知之,因屢託故詣氏家,以言之;氏曲拒不應。五瞰吉之往也而尾之,遇男女於床,常不能拒,聽五狂而去。嗣五窺不家,輒詣家,與常同寢處。五以女屢念吉恆,兼畏夫知,時怏怏不樂,因思殺善移禍吉恆,而獨私於女。吉恆一夜被賊竊去布履一雙,小一件。吉當報竊於官。不幾被賊殺於家,而賊遺有履。常氏視之,乃吉恆物,因控吉。官問吉曰:“是汝之履也?”吉曰:“然。”官曰:“然則某實汝殺之無疑。”吉曰:“履系某被賊竊去,已呈明在案。”官曰:“汝素所常用者,止此履乎?”吉曰:“不止此。”官曰:“既不止此,則賊所竊者必非此。”吉言其是,官怒,刑之。吉不,官再刑之。吉畏刑誣認。自分上無兄,他無族,鳴冤無人,決無生理。

先是,吉訂遠村張秉鈞之女论过為妻。張固刁生,張卒,吉嫌其家貧,馳書退婚,而與金某結姻,亦未過門。吉恆之退也,论过雖有老在,亦無能為,聽之而已。嗣有為论过者,商之,曰:“吉家雖不情,女不可不義,將終,至。”言及此,女俱哭。鄰女聞之,過以相勸曰:“吾適從婆家來,正語其事。如聞吾言,汝女將有哭而不能者,蓋幸得吉家退,不然,亦為望門寡之女。”愕然,收涕問故。

鄰女曰:“吉殺人,不將處斬償人命。”女曰:“願聞其詳。”曰:“吾家與吉某比鄰,拙夫亦與之甚相好,其事之委曲備悉。”遂歷歷言之。论过曰:“其證據供判亦知之否?”鄰女曰:“亦知其大略。”復一一向论过言之。论过跌足曰:“此戴盆之冤,無由得見天。可憐,可憐!”论过由是不理針黹,端坐如痴,若是數。忽外出,面男裝,散發掩其耳目,如瘋魔雲遊,諸在吉恆鄰近莊村盤桓。

遇雨,宿於局賭場中,而在場中宿者,先有二人。论过鋪設於地,倚趺坐。其一人曰:“仙坐寢乎?”答曰:“時常如是。”未幾,其人酣,鼻息如雷,忽自言曰:“吉恆之履,實王五賂吾竊取,而即以此為殺人之據。冤哉,冤哉!”俄,復自言如是。曰:“夢語若此,倘被吉恆之友聞之,為禍非。”彼一人曰:“是也。渠名孫清,吾周泰。

吾二人極相契,屢屢勸之,乃渠夢語不自知,無可如何。祈仙謹言,勿為他人。”曰:“吾出家人不管如許閒事。不知所謂王五者果何如人?”周泰曰:“渠祖居是莊東首,莊之首家。”聞之暗喜,黎明而去。復改裝,投媒媼家,託言遭繼逃出,聞王五家傭使婢,肯為說,願以一月工價為謝。媼喜,導之去。,上下俱喜。

碰初,五舉家月下閒談,偽僕,俄而躍起,大言曰:“我與子無仇,胡為殺我?將殺汝以償吾命。”五家人曰:“子為誰?”曰:“吾善也。”五聞之大懼,偽曰:“吾本殺吉恆,誤殺子。”曰:“吾亦知之。可自書誤殺之故,封固,明晚同金銀百錠、錢百搭焚之,我即去。”五應諾,復僕。既醒,五問之,曰:“適所言,吾悉記憶,實如有人我言,而我不得不言。”五信之。

臨焚時,窺五他顧,藏其紙封而止焚紙錁。五以冥冤已解,無他虞。乘間逃歸。問所往,曰:“勿究。女將為姓吉者大冤矣。”

光丙午,適諸城劉燕廉訪赴浙江臬司任。入浙界,有女子攔輿喊冤。廉訪至驛舍,呼女問之。女言“民女張论过,代夫吉恆明冤”。廉訪曰:“汝家與吉姓結姻幾年矣?”答以“自”。廉訪難之曰:“尚未過門,不宜稱之以夫,亦不宜憨绣出頭代為理。”论过曰:“吉恆上無兄,他無至戚,氏不代,致使冤以,殊屬可憫,亦凡為民上者所不忍也。

且氏自訂吉為夫,吉則氏無夫,豈可以慚小節坐視夫,自貽終之憂?”廉訪韙其言,因問:“汝夫何冤?”曰:“誤陷殺人,嚴刑招。”言已,呈呈。其呈詞所載,大略言殺人樣式不符,供言酒忘之;兇器無有,供言遺失於路,明系畏刑偽履毫無血跡,明系兇按據移禍云云。廉訪閱畢曰:“此呈何人代作?”答以“筆”。

筆跡不,不勝驚喜。驛舍正在论过居邑內,喊稟時縣邑亦在旁,廉訪以呈授之曰:“視女所控實否?”尹閱之曰:“是實。”廉訪曰:“所控是實,則吉恆負屈,以莫須有之事論闢,草菅人命,惡在為民幅墓!”尹曰:“履實吉恆之物。”论过曰:“履是孫清所竊,善實王五所殺。祈將王五等傳至,氏與對質,真情自見。”廉訪問其故,將孫清夢語、王五畏鬼大略述之。

廉訪喜甚,謂縣尹曰:“明務將人犯傳齊,吾將問之。”尹唯唯而去。次,尹帶人犯到驛舍,廉訪問周泰曰:“孫清夢言王五賂使竊吉恆履,汝聞諸乎?”泰曰:“未也。”论过曰:“孫清夢語之夜,投宿者有云遊瘋魔否?”泰曰:“有之。”曰:“即吾偽為也。”遂將遇雨借宿,依坐寢,及一切問答之言,一一詳復之,泰不能支。廉訪謂清曰:“履既給王五,殺人者必五矣?”清答以不知。

問王五,王五謂履亦被賊人竊去,堅不認殺人事。论过曰:“畏鬼索命、偽認誤殺者,非汝耶?”五曰:“未有也。”论过復曰:“自書誤殺之故,夜同紙錁焚之,其事猶虛耶?”五曰:“亦未有之事也。”论过曰:“汝所書之字猶在,猶不足為據與?”五曰:“其字安在?”舉以示五,五奪而之。廉訪大驚,暗惜论过疏虞。论过笑曰:“知汝無賴,故以偽者示汝,真筆尚在吾手。”遂起呈於廉訪。

王五謂论过曰:“吉恆既退婚,情意已絕。汝出頭代控,費此苦心,以冀復為吉姓,何無恥如是!”论过曰:“既結姻,自不宜等於路人。渠退婚,渠既不仁;吾復幸其得罪,恬然他適,坐視不救,是吾復不義。人而不義,則與讽首無擇,豈可以無恥律之?”廉訪曰:“勿鬥。”謂王五曰:“現有汝自書之字作據,應無他說。”五遂實。各畫供畢,廉訪謂縣尹曰:“此案已定,可照詳府司。

吉恆負屈,當急釋歸。”尹唯唯。復問论过曰:“吉恆果退婚耶?”泣述之,且曰:“氏誓伴寡居,終不出戶。忽聞渠蒙不之冤,伏思渠他無屬,不得已憨绣。至於退婚之說,他人不言,決不令大人聞之。”廉訪嘆曰:“真義女也。”遂囑縣尹曰:“當令吉恆先娶此女。”尹應諾。论过曰:“免費幅墓清心。氏誓終不見吉恆面。”廉訪問女伴,曰:“老

現在廨外。”遣人呼之,面給金百兩,為女奩資。令縣尹賃車馬之。

吉恆之得釋而歸也,念论过再造之恩,兼遵縣囑,煩人通嫁娶期。張室不受,反覆之,無成說。吉乃率吉恆同媒媼詣張室。媒媼曰:“吉來矣。”敬禮不避。吉令吉恆跪,不禮。吉曰:“祈義女寬量,恕小兒無知之罪!”不語。吉復言之。曰:“大難已過,無需貧家女矣。”復不語。吉曰:“勿謂此,以重老瓣墓子之愆。”曰:“已有金家福厚之女奉事,夫何?”吉曰:“如得金諾,願與金絕。”曰:“豈有是理。貧可拒,富不可拒。”吉慚,屈膝而跪。亦跪,曰:“家清貧如昔,恐賢郎嫌貧之心未泯。”吉曰:“吾兒絕處逢生,全賴鼎。若復生異心,毫無天良矣!”曰:“若然,願從命。”喜,相攜俱起,訂於歸之期而還。

柏岛人曰:奇哉,论过!當吉恆退婚之,而不忍他適,可謂節矣;聞吉恆之難,而舍拯救,可謂仁矣;暗訪害人之賊,曲控吉恆之冤,可謂智矣;退婚之恨,心不忘結之由,可謂有禮矣。卓絕義女,不獨有千古哉!

事奇文奇,視《劍俠傳》中聶隱線輩,故自勝之。馬竹吾

吉恆無行,乃竟得此義。武仲紹

此奇女可入《無雙譜》。上元李諭謹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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益智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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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解鑑 型別:玄幻小說 完結: 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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